租赁合同成立以什么为要件
租赁合同成立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合同无效风险:若租赁物为违法建筑,合同自始无效,双方权益无法保障。例如,承租方租赁某小区内的“加盖阳光房”(未规划审批),后被城管拆除,出租方拒绝退还租金,承租方因合同无效难以维权。
2. 诉讼时效风险: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(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),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。例如,承租方拖欠租金,出租方在三年内未主张权利,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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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1999年版)第五十二条,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法律依据:
1. 意思表示真实:双方需自愿、平等协商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(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)。例如,若承租方被胁迫签署合同,则合同可能无效。
2. 内容合法: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(第五十二条第(五)项)。如租赁违法建筑的合同,因违反《城乡规划法》相关规定,自始无效。
3. 主体适格: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出租方需对租赁物拥有合法处分权。例如,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签署的租赁合同,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。
综上,租赁合同成立需同时满足意思表示真实、内容合法、主体适格等要件,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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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成立需满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、具备合同必要条款等要件。
1. 若存在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合意:即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物、租金、租赁期限等核心内容达成一致,且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达意愿,合同可初步成立。
2. 若存在合同必要条款完备: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(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),缺少核心条款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需进一步补充。
3. 若存在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:出租方需对租赁物拥有处分权,承租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如成年且精神正常),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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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忽视租赁物合法性:未核实租赁物是否为违法建筑或存在权属争议,导致合同无效。例如,租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,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。
2. 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:仅通过口头协商确定租赁关系,缺少书面合同,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。例如,承租方主张租金已付但无收据,出租方否认时,承租方可能败诉。
3. 授权不明或代签无授权:由非法定代表人代签合同但未提供授权委托书,导致合同效力存疑。例如,公司员工未经授权签署租赁合同,公司可能拒绝承认合同效力。
若您曾有类似操作或担心合同效力,建议尽快向律师咨询,避免损失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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