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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没交物业已使用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2-0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电梯未移交物业公司却已投入使用的责任归属需结合管理主体判定。
电梯未移交物业公司已使用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管理主体确定。
1. 若电梯产权人或业主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,由产权人或实际管理人承担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责任,包括维护、检修及事故赔偿等。
2. 若电梯由开发商移交前临时使用,开发商作为实际管理人需履行设备管理义务,承担设备故障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。
3. 若物业公司虽未正式接管但实际参与电梯管理(如代收维保费用),则物业公司需与产权人共同承担管理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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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未移交物业公司已使用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。
1. 事故赔偿风险:例如,某小区开发商未移交电梯却允许装修工人使用,因电梯门联锁装置故障导致工人被夹伤,开发商作为实际管理人未履行维保义务,需赔偿工人医疗费、误工费共计12万元。
2. 行政处罚风险:若实际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即投入使用,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条,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若发生重大事故,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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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未移交物业公司已使用时,部分主体可能存在错误操作,需特别注意。
1. 业主擅自使用未移交的电梯:部分业主因急于装修或入住,擅自启用未验收、未移交的电梯,一旦发生坠落事故,业主可能因“实际使用人”身份承担责任,同时开发商或临时管理人也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。
2. 开发商移交前未做安全检测:开发商在电梯未完成验收或移交前,允许施工单位或业主使用,却未委托专业机构做安全检测,若因设备缺陷导致困人,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
3. 物业公司默认使用却不履行管理义务:部分物业公司未正式接管电梯,但未阻止业主使用,也未提示安全风险,若发生事故,可能因“未尽安全注意义务”承担补充责任。
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导致责任扩大,建议您向律师咨询,明确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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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未移交物业公司已使用的处理中,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。
1. 开发商移交前的临时使用:若开发商在电梯验收合格后、移交物业前,因施工收尾需要临时使用(如运输建筑材料),且已委托维保单位定期检查,则开发商作为实际管理人承担责任,但业主擅自使用导致事故的,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。
2. 业主装修期间的临时管理:若业主在收房后、物业移交前,因装修需要启用电梯,且与开发商签订了临时使用协议,协议中明确业主承担维保责任,则发生装修工人困人事故时,由业主承担主要责任,开发商承担监督失职的补充责任。
3. 物业公司的“事实管理”:若物业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移交协议,但已实际收取电梯维保费用并安排人员巡检,则视为“事实受托人”,需承担与正式管理相同的责任,发生事故时不得以未移交为由抗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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